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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組織章程>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2005年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2005年施行中華民國2005年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2005年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4月26日社員大會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社員大會修正草案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社定名為『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宗旨) 本社本著強國必先強身之精神,貫徹文武合一之教育而創立。

第三條(會址) 本社會址設立於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以下簡稱本校。

第四條(章程依據)本會之章程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六條訂定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資格)凡我華岡學子,無論男、女,對於空手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經審核通過,並完成社費繳納後,始取得社員資格。

第六條(權利)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 一、社團會議與社員大會之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種活動。 三、參加『團練』。

第七條(義務)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社「社規」及「決議案」。 二、參加各項應出席之會議。 三、擔任社長指派之任務。 四、每學期繳納社費新台幣一百五十元整。 五、參加『團練』。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 (出社) 第一項除自願要求出社者,若無對本社有重大惡意事項,且符合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皆為本社社員。但若有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本章程之行為者,得開會議決,予以出社。 第二項被出社者,可向社長提出重新入社申請,社長應招開會議,決議通過者,得重新入社。

第十條(團練時間)本社團練時間為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末會議之決議事項。

第三章 社規

第十一條 恪守『尊師重道 』之精神。

第十二條 按時繳交『社費』。

第十三條 進入道場練習時須向『正堂』敬禮。

第十四條 練習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者。

第十五條 社員應主動向教練敬禮。

第十六條 進入道場練習須嚴守秩序、整潔、嚴禁喧嘩,並服從教練、社長指導。

第十七條 身著道服時嚴禁吸菸及各種破壞本社社譽之行為。

第十八條(刪除)

第十九條(刪除)

第二十條(刪除)

第二十一條 三民空手道館為練習空手道之地,凡為本社社員皆有於道館練習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刪除)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二十三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一般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十四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        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    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 條本社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社員大會之改選會議,並於改選會議後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二十七 條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      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        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連選得連任,每學年改選一次。 四、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    社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二十八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    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二、財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三、事務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    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四、文書美工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美工事宜。

第二十九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        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      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三十二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一)存入      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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